一、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以及岗位工作所要求的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每个应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个问题回答时间不单独计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父母双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父母在户口薄和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签署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签署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工作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按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资格审查时间:7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6:00。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民政局南办公楼(红星中路小教场街9号)六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2253931,13181321192,13954786372。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工作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按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按要求准时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并在《面试顺序表》上签字。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考核和聘用程序。
济宁市民政局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