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有关事项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7:00前。
2、地点: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城永安街33号)。
(二)面试办法
1、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试办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
(3)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报考教师职位面试办法:
(1)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2)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5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其他要求:
(1)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进行现场打分(采取体操评分办法:在每位评委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计算出成绩(4舍5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聘用。
二、其他事项
1、请进入面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现场分组。考生7:30未到达规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面试中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漏其他个人信息。
3、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带入的,必须交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4、申报英语专业的考生,整个试讲过程应主要使用英语。
嵩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