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笔试前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