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进行。
集合时间:2017年8月11日早上7:00。
二、集合地点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前坪。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详细地址:岳塘区河东大道23号(盘龙山庄大酒店侧),乘市内5路、105路、115路均可到达。
三、体检对象
体检名单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5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湘潭市民政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