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数量55名。其中:公安类专业20名;非公安类专业35名。详情见《2012年东明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 应聘公安类专业事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非公安类专业事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的未就业人员。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 月1 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7 月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报考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应聘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除计算机、通信工程、财会、临床医学专业单侧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外,其他专业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7月21日。
2、报名地点:东明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大厦二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应聘专业。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数量是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类。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不受报名人数限制,若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或应试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应试,如出现报考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专业数量时,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方可聘用。
7、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被认定符合报名 条件的人员于7月26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内容分值比为3:3:4,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据招聘专业、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除报考研究生学历专业岗位外,其他专业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人员。报考研究生学历专业岗位的,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面试。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先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每人交纳体能测评考务费100元。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体能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办法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结果,根据招聘专业、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如同一个招聘专业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特困生、加分人员、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鲁人社发[201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从应聘同一专业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按照招聘专业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公示期内考生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七、领导、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九、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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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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