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生,职数2名;病区护士,职数6名;会计,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临床医生岗位
工作职责: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招聘对象与条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病区护士岗位
工作职责: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 招聘对象与条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0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会计岗位
工作职责:在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日常记账付帐报帐工作;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等。 招聘对象与条件: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0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人事科收,邮编201319。
电子邮 箱: 37390140@qq.com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燕华 咨询电话: 021-6813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