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我县执纪监督工作力度,汪清县人社局受汪清县纪检委委托,结合汪清发展实际,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选聘由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招聘保密员岗位1个,人员2名;电教员岗位1个,人员1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汪清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8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在汪清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室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报考人员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士兵相关证书和证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汪清县纪检委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1);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汪清县人社局根据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通用知识和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专业知识等相关能力。
3、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汪清县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汪清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汪清县纪检委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汪清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选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联系人:孔海涛 许晶
联系电话:0433-8810517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