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充实崇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崇明籍优先。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崇明区2017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详见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至拟报考岗位所在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笔试。
4.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崇明区2017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请至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报考人员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承诺和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不全,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三、考试方式与内容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关于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起在崇明人才网统一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3.关于面试。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证件材料等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由招聘单位告知考生。
4.关于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招聘单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事宜由招聘单位组织,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明人才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最低工作年限为1年,即要求2016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如对《招聘简章》有关信息存在疑问,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崇明区2017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监督电话:59629146。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