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考试综合治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2号,下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报名点,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一)合理设置报名点。
各地级市要根据本市往年成人高考报考人数情况,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市成人高考报名点,方便广大考生报名。各市和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必须为报名点配置好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加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核对,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规范报名点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成人高考报名点的管理,规范报名点报名组织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报名点必须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安全,尊重考生报考意愿,严禁擅自篡改考生报考志愿。
(三)严格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广东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1)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成人高考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17号)的要求,严格制定报名办法,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为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有序,保证已录取考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在报名期间收到“专科学历认证告知书”、但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专科毕业证书验证有效结果的专升本考生,将不予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成人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一)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以及“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使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各地要重点防范和打击团伙舞弊、请人代考、冒名顶替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防范和打击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二)狠抓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 中宣部 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切实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作为考试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的工作常抓不懈,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设,强化对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不发生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以及其它影响考试安全的恶性事件。
(三)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地级市要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统筹安排,考点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指纹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良好秩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构建正面教育、制度政策、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使每位考生尽知考试纪律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生网上报名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全面准确将违规人员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逐步对接社会诚信系统。要进一步加强考前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惩”的考试环境。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对出现大面积考生答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设置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考试招生队伍建设,落实成人高考工作责任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考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实施考试的工作能力。为确保成人高考考试安全有序,各地要逐级签订成人高考考试安全责任书。其他重点岗位如保密人员、主考均须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签订成人高考考试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工作责任书。要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联动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关键和重要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
(六)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确保快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三、加强招生专业和计划编制的管理,严格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
(一)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计划分开编制的办法。成人高考报名前,各高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布,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高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各高校须严格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往年专业招生情况,预判生源情况,合理确定、编制招生专业。招生专业确定之后,不得擅自取消。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点)编制招生计划,凡未按相关规定备案的函授站(点),一律不得编入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自2017年起,成人高校须统一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各地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10号)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结果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为依据,确定拟招生专业的名称、代码、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要严格执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及时编制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专科起点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教育部公布的《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3)执行。
(三)维护良好的招生和办学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要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在职从业人员深造和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学习形式,调整教学内容和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学习形式以业余和函授为主,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对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的监管职责,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重点督察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违规设置函授站(点),进行生源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维护招生考试良好秩序。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对于考生应知应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各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高校未完成的空缺专业招生计划,对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二)着力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履行告知义务;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学籍;颁发本科毕业证时,发现学生所持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为无效毕业证书的,不得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消其学籍。
五、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进行
(一)强化招生规范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函授站、点)要把严禁招生乱收费及违规录取、严禁组织考生跨省报考、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行为、严禁举办“先上车后补票”的成人大专套读班、确保考生信息准确,作为今年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成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任何个人、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高校(函授站、点)一律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异地报考。严禁成人高校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在校生参加成人高考。成人高校不得以大专学历教育名义介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和教学活动。各成人高校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异地举办脱产班等行为,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及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生源等行为。凡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校、明令暂停招生的高校以及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点),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同时,严禁乱办班、乱招生、随意许诺颁发学历文凭及任何形式的先入校学习次年再参加考试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类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和超前生。凡违规招生的成人高校,将给予压缩招生规模,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的处罚。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函授站(点)的管理和监督,凡发现组织考生跨省报考和违规办学的,一律取消举办教育培训、函授教育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完善举报和申诉管理机制。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和申诉管理机制,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群众的举报和申诉。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和享受照顾政策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必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1.广东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名单
5.广东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 “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