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请瑞丽市人民政府同意,瑞丽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范围及人数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社会招录九名聘任制书记员(其中男性六名,女性三名)。
二、报名条件
(一)聘任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文秘、财会专业优先;
3、年满22--30岁之间(1987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出生),德宏户籍,民族不限。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男性身高1.65m以上、女性身高1.55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近期体检报告、学历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瑞丽市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交瑞丽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止。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1:2比例或等额确定面试人选(通晓本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或者缅语者优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政审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政审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选,组织人选与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录后的身份、工资及其他待遇
1、此次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身份为合同制临时用工,经录用后,聘用期限为6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2000元),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在聘期内不适合做书记员或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解聘或合同终止后,本院及相关部门不承担安排工作的义务。
2、聘期内的工资待遇:每月薪酬250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
3、聘任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4、聘用期间允许参加报考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岗位招录。
5、制服由用人单位统一配发,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瑞丽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692—4145151
联系人:勒敢13578226891
蔺应淑13988247342
黄馨13988221810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