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辅助岗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8日后出生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并满足招用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大学生。
4.现役军人。
5.按政策规定在服务期、试用期内不得报考的(如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管理和待遇
被招用者为合同制招用人员,招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按工资的80%支付工资,试用期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好照片,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招考单位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 日 上午8:30-下午4:30
报名地点:四平市人才中心(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北建平街2号,德宇地产2楼)。
报名表在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根据招用岗位指数和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不予招用。
九、公示和招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hrss.siping.gov.cn/),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招用手续。
(二)考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岗位,不予递补。
十、本招用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招用辅助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极其资格一览表
联系人:董洪伟
联系电话:321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