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台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6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干净担当,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2、新录用的市级部门公务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2014年10月1日前进入部门工作),新录用的镇街道公务员须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2012年10月1日以前进入镇街道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2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机关公文写作、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水平,或有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法律类、公安学类、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组织考察;6、确定选调对象。
四、选调办法
1、按笔试得分高低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以笔试成绩占总分30%、面试成绩占总分60%、综合量化评价占总分10%计算,并按三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3、经资格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选调人员报名不足选调计划人数6倍的,将按比例核减选调人数。
五、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8:30-17: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纪委干部室(温岭市行政中心12楼东1212室,联系电话:0576-86222343)。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温岭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综合量化评价评分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登记表、综合量化评价评分表可在文末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本公告由温岭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