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延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延吉市公安局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20人,统一安排到巡逻警察大队(60人)、交通警察大队工作(60人)。主要工作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在延吉市内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助疏导交通、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延边州内户口,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以下,复员军人、司法院校毕业生、和有特长者优先聘用。(即:1989年至1998年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以上,无残疾,纹身等。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需高中以上学历,特殊人才除外)。
5、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与管理
一经录用,先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年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3000-3500元(内含五险、工作年限补助和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根据工作表现考核发放,食宿自理。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补助。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劳动纪律等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从即日起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延吉市公安局5楼西侧干部科(2);联系电话:0433-8150027
4、报名所需材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员证,有专业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延吉市公安局招聘治安巡逻员政审录用表》。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延吉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