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政务服务中心招聘服务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全县为政务服务中心招聘服务人员总计10名。具体条件如下:
1. 报考者应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2. 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9月30日—1982年9月30日)
二、招聘相关条件
(一)报名人员户籍地为梨树县内户口,2016年12月31日以前迁入的(辽河垦区〈孤家子镇〉户籍、郭家店镇户籍、十家堡镇户籍、孟家岭镇户籍除外);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行政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赌博、道德败坏等不良恶习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其他原因(如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和无理缠访闹访等)不适合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时间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整体招聘工作自9月25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录聘等六个阶段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报名。在梨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报名人员需持相应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要求证明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附电子版)。到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厅(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三)笔试。采取文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体检。实行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六)聘用。考核通过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政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由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用工协议,用工期限原则不超过三年。
(二)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照梨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人员的开支渠道:由县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9日—10月15日 报名时考生需持相关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附电子版),到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厅(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详情请及时登录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shu.gov.cn查询。
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梨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