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服务专员12名(具体岗位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才服务专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2017年10月31日以前毕业;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可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2.网络报名。报考者在将报名材料发至电子邮箱(zzrs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岗位编码”,占用空间小于20m。报名时间截至10月20日18:00。
3.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 (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请携带报名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5-88211918。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人才专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须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照片);
2.《报名信息简表》(附件3);
3.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扫描或拍照);
4.工作经历证明(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盖章,原件扫描或拍照);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
7.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证明等有关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主观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如不开考,可调剂报考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地点于2017年10月25日在以下网站公布: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 http://www.szgm.gov.cn/szgm/132100/132144/781096/zzrsj/index.html)。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布
根据考试情况,由新区组织人事局确定总成绩合格线。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成,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0755-88211508),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才服务专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人才服务专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为专业技术岗和辅助管理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实际,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初级薪酬约11万元/年,专业技术中级薪酬约14万元/年,专业技术高级薪酬约17万元/年;无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在辅助管理岗,薪酬约10万元/年;以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年龄要求、工作经验等条件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1.深圳市光明新区2017年10月公开招聘人才服务专员岗位表.xls
2.深圳市光明新区2017年10月公开招聘人才服务员报名表.doc
3.报名信息简表.xls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