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招聘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及非在职工作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2日;
2、报名方式:将《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等以邮件方式发送gmcscj@szgm.gov.cn(邮件主题注明所报岗位名称),咨询电话:0755-23400118。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
2、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
五、考核
1、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设置自由提问环节,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2、考核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与华夏路交界处土地储备大厦501。
六、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招录人员人选,录取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
七、工资待遇
根据新区相关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