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等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务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负责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回传、数据校核、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负责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的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市质量技监系统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负责本市设备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缺陷产品调查、召回等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数量、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研究室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政策研究 | 1 | 1、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2、负责承担和组织本市质量技监系统相关决策咨询;3、负责承担有关产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课题研究,编纂有关调研报告;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中文、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35周岁以下;3、具备较强的研究分析和文字综合能力;4、具有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资质的优先。 |
(二)新闻宣传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记者编辑 | 3 | 1、负责市局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摄影、采编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 2、负责市局网站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校工作,组织官方微博、微信的编写、发布、维护及专题制作; 3、负责根据信息的定位,组织稿件的采访、撰写和编辑; 4、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新闻、出版、编辑、中文、法律、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网站专题策划、信息采编能力; 3、熟悉新闻资讯运营和网络新闻传播特点,能熟练操作常用网页制作软件和网络搜索工具; 4、有相关工作经历或通过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的优先。 |
(三)政务信息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政务信息 管理 | 2 | 1、负责制订本单位信息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信息的采集、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1、新闻、中文、政治、社会学、经济学或法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3、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4、有相关工作经历或通过网络舆情分析师资格培训或信息管理类其他相关资质的优先。 |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提交材料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填写《应聘职位申请表》、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明、免冠正面证件照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上传至招聘工作邮箱shzjywslzx@163.com。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将根据收到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发通知。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笔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科目、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的《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初级)》。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五)健康检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在招聘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组织考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档案、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网站”(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被录用人员须在收到入职通知的1个月内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应届生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4266105,监督电话:5426622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应聘职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