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党群部门干部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汇报县委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为党群有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计划
本次党群部门共补充工作人员18名,其中: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8名、事业干部10名(具体见职位简表)。
二、报名范围
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县直各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服务期满转正定级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调配,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10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尚在试用期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及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其中,各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补充人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补充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县党群部门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该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补充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补充工作人员,并分别在县门户网站和拟补充工作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用资格。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统办楼407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2017年崇信县党群部门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②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证明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各1份;
③干部计划生育审核表(双面打印)1份;
④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全日制大学学历的,还需提供本人中专、大专毕业证原件);
⑤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4)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由本人报名,不能代报。已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3-12380-05
咨询电话:0933-6124173
联系人员:刘永鹏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