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平组字〔2015〕55号)和市直行政机关(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重大项目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等7个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确定遴选计划15名,其中:市发改委1名、市司法局1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名、市食药监局3名、市重大项目办1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6名、市环境监察支队2名。
二、遴选条件
遴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平凉市户籍且为全市七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的科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5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乡镇机关公务员必须满规定的服务年限;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职位简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市直各遴选单位办公室或人事科报名,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收费标准,应试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50元。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结果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4张。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合并、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取消遴选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笔试定于11月8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进行,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省情市情等。11月7日下午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市直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公开遴选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遴选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应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
市直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各主管部门抽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安排进行考察。考察根据遴选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
八、体检
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对拟遴选人选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排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人选
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合格人员中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遴选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调任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遴选要求
遴选工作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平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市直行政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监督监察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市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3--8238208)。
十二、联系电话及报名地址
1.市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电话:8211427。
2.市发改委:崆峒区西大街141号,电话:8213764。
3.市司法局:崆峒区西大街141号,电话:8227223。
4.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崆峒区西大街141号,电话:8232157。
5.市食药监局:崆峒区广成路35号,电话:4166567。
6.市重大项目办:崆峒区西大街141号,电话:8213764。
7.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崆峒区西大街61号,电话:8217519。
8.市环境监察支队:崆峒区公园路11号,电话:8212966。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市直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