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43号)规定,现就省统计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3: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见附件。
面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8:30—17:00,地点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806室)。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 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同意报考材料,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上午8:3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于当日上午7:30—8:00到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到,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三)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统计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1—2人的,差额1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省统计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确定遴选人员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安徽先锋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省统计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办理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统计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2278323。
监督电话:0551—62602183,62299781。
安徽省统计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