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6: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加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14:30—17:00。
地点:省监狱管理局八楼801室(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三)有关要求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表。
2.考生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4.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人员予以办理面试(加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加试)通知书》和《面试(加试)考生须知》。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加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加试)。
三、面试(加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加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监狱综合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 11月4日(星期六)8:30。
2、加试时间: 11月4日(星期六)15:00-18:00。
3、面试地点: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十楼、十一楼会议室。
4、加试地点: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十一楼会议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当日上午7:50前到省监狱管理局十楼第一、第二会议室报到,接受统一封闭管理。
五、成绩合成
将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后,再将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加试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在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遴选职位1-2人的,差额1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本单位不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须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研究后拟定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省监狱管理局机关遴选面试(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由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982600
监督电话:0551-65982710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