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共计116名,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专业放宽到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且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表1);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录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并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
5、在合同期内或服务年限内人员及订单定向毕业生;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鹿邑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i.gov.cn)、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luyirsj.gov.cn/),发布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9︰00—17︰00)。
3、报名地点:鹿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鸣鹿路北段)。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必须本人到现场采集照片,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7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所报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职数,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同等报考条件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须经审查人签名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个人承担。
(四)报名交费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按30元/人的标准交纳考务费。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为普通类和文秘中文类,总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
考生请于2017年11月23日—24日(9︰00—17︰00)到鹿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讲课)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网上对社会发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 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对象。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察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和鹿邑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服务年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纳入县全供事业编制。
报名及咨询电话: 0394-7213989
监督电话: 0394-7223391
2:2017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
鹿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