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乐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公告“(6)乐昌市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变更为“(6)乐昌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