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考生必须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同时还要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已经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二、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费记录等最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学校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二)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三)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四)报名信息在提交报考岗位后不得更改。
五、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七、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
(六)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九、面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十、这次招聘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1:3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十一、资格审核及面试什么时候进行?资格审核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资格审核时间通过个人电子邮件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面试时间。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十二、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面试问题解答):25015551、25658113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
监督电话:2501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