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旗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西乌旗政府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编制工作人员,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列入此次招聘范围,并依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81号)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加分。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旗公办幼儿园补充非编制专任教师84名,其中蒙语授课教师50人,汉语授课教师34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备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2002年(包括2002年)以前的生源地或首次派遣地为西乌旗的小教大专班和中等师范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专业及资格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汉语授课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蒙语授课岗位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蒙古族语言及文字。
(五)具有西乌旗户籍或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西乌旗入籍手续。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身份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工作人员。
四、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基础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在核实报考人员原始学历档案之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西乌旗公开聘用非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五)报到
经公示确定聘用的报考人员,由西乌旗教科局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教科局指定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确定为五年(含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续聘。
(二)所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上报教科局备案,并作为所聘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或在合同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79-6977183(旗教育科技局)
0479-3523022(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3522878(旗教育科技局)
0479-3523022(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