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名,从事文字工作岗位。
2.区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名,管理岗位,从事文字工作。
二、选调范围
全区范围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三、选调条件
1.思想素质较高,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
2.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4.新录用到镇(街道)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到区级机关的公务员和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5.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
(二)报名地点: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秘书科(区行政大楼820室),联系电话:82445253。
(三)报名方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路桥区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不退还),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五、选调程序
(一)组织考试
经初审合格后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按30%和70%计算综合成绩。
(二)组织考察
按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三)试岗锻炼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等各方面表现,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到区委办相关职位试岗锻炼3个月。
(四)正式调入
根据试岗锻炼情况,正式确定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路桥区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