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人事〔2013〕40号)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我校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工7名。岗位的基本信息如下(岗位说明书见附件):
一、工作单位:广东海洋大学保卫处;
二、岗位名称:主校区校卫队岗亭;
三、岗位级别:特殊岗三级。
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2月21日~27日内向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编办,和人事处合署办公,湖光校区行政楼324房)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合同工聘用报名审批表》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复印件(存档):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4、体检表;
5、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开具;按计生条例,超生人员五年内不予招工、录用);
6、对应聘岗位有学位学历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对应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等证明材料或通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2:岗位说明书
非事业编制岗位说明书1
单位名称(盖章):保卫处
岗位名称 | 主校区校卫队岗亭 | ||
岗位类别 | 特殊岗 | 岗位等级 | 三级 |
岗位职责 | 1、基本职责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管理实施手册》的规定。 2、严格遵守校卫队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员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3、接警。受理师生员工的报警,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校园“110”及区内巡逻组。队报警事项要记录在值班日记。 4、瞭望。对视线范围内的周边进行巡视、瞭望,发现可疑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110”及巡逻队。 5、盘查可疑人员。 6、填写值班日记。 7、配合辖区内领导及其他队员完成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 ||
工作标准 | 1、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 4、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 ||
聘用条件 | 1、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历清白。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会讲普通话,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43号)的其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