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综合素质考试加分后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州人事局所确定为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
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于2009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近期5分免冠照片一张、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学历查询报告单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到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若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表有弄虚作假行为,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其专业素质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专业素质考试试卷的制作
专业素质考试试卷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试前四天内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试考官库中抽调人员制作(具体人员待定)。对试卷制作人员在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人员抽调开始至考试工作结束前进行全封闭管理。
五、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实施
(一)考试方式
教育系统所有岗位、计生系统所有岗位、卫生系统所有岗位实行笔试方式,总分为200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二)笔试科目
1、教育系统:教育、心理学及教师工作相关知识;
2、计生、卫生系统:基础医学知识,其中卫生系统财务岗位单独面题,笔试科目为财务工作相关知识。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9年4月23日至24日
(四)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时;
地点:绿春县第一中学。
(五)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公告,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报州人事局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素质考试实际成绩除于2,再乘于40%作为综合素质考试的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试实际成绩除于2,再乘于60%作为专业素质考试的最终成绩。两项考试的最终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总成绩。
2、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所指定县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中政审(考核)规定进行。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监督管理
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自始至终在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邀请县公安、县保密部门参与保卫、保密工作。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