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牡人社发〔2013〕291号)要求,经林口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林口县金融服务局、林口县商务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公告。
一、招聘对象、专业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金融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金融专业1人、电子商务专业1人。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服务局、商务局及专家组共同进行,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知识、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拟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林口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人社、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遴选、调动等方式离开本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严肃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核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林口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林口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