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经和静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基层工作岗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条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9日至2000年1月29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6、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综合素质较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少数民族干部需具备一定的国语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报考对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填写《和静县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考察政审表》,与人事档案一并提交至报考单位。在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政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承担工资等各项规定待遇。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
工资等各项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县纪委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www.xjhj.gov.cn)
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委组织部干部室:0996-5022146
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5010516;
新疆巴州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基层工作岗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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