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丽水市市直单位、丽水市所属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满3年(2015年1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3.具有大学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6月1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439号丽水市行政复议局3楼复议审理处办公室。
报名时间:6月1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经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与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笔试。经资格审查后,工作人员通知考试人员参加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重点测试综合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5.讨论决定与公示。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人选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调单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266190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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