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经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
区直单位17名,教育系统18名,卫生系统9名。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北海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滨州市户籍,或滨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教师职位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政务大楼后楼第二接待室(由滨州市沿205国道北行15公里处至滨州港路牌右行,沿237省道直行上疏港路,至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下疏港路,西行5公里。总里程100公里左右)。
报考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北海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需出具本人身份证。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上的诚信承诺,亲自在承诺签名栏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因提交材料不全造成无法审核的,视为弃权。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在滨州服务或者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即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报名结束后,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8月25日,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试题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试讲)
(一)面试(试讲)时间、地点
面试(试讲)时间为9月1日—2日,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试讲),并缴纳面试(试讲)考务费100元。
(二)面试(试讲)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身体健康状况及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身体健康状况及板书、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环节组织等能力,满分100分。
1、教育专业进行试讲,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其他专业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录用,若遇最终分数相同时,以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六、体检、资格再审和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一)体检。体检于9月6日进行,集合时间为上午7︰00,地点为滨州市政大楼东南门外机关服务中心门口。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检查有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录取。
(二)资格再审。体检时进行资格再审,资格再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转移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考察。重点考察有无违法犯罪事实或劣迹行为(在学校或单位受过处分等)。
七、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43-2258027 2258059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网,或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
中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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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来源于滨州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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