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公开招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特警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从事边境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边境特勤和上级赋予的各项特殊工作任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人员规模:计划招聘100名(男性)。
(三)管理方式: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出生);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两眼裸视力均在 4.5 以上,身高在165cm以上,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见公安特警男子青年组体能考核评分标准);
6. 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 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足球游戏:9月4日至9月11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德宏州芒市斑色路104号(州公安局特种警察支队)。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德宏州公安局特警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92-221911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时间:足球游戏:9月17日;
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于足球游戏:9月17日上午7:3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特警男子青年组体能考核评分标准》计算。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六)递补
体检或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的总额为每月人均5500元(含工资3500元、五险一金2000元)。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纪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公告由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2-2219110
德宏州公安局
足球游戏: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