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和《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等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数量和聘期
拟选聘3名执业律师和1名法学专家为县委、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期3年。
二、法律顾问常规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行政复议、诉讼、行政仲裁等方面疑难问题的研究和集中讨论,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行政复议、诉讼、行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县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
2.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8人或10人以上;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4.注册地址在韶关市辖区范围内。
(二) 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行政法律法规;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四、选聘法律顾问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应聘。书面应聘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9月20日前送或邮寄到始兴县司法局法律事务股(地址:始兴县公园北路91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办公场所、业务开展情况、取得的相关荣誉等;
(2)以往参与党委、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
(3)为我县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
2.有意应聘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推荐,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包括学历、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业务专长、取得的相关荣誉、收费标准等。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县委、县政府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学专家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选聘律师或专家人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三)公示。县委、县政府将拟聘任律师或专家人选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委、县政府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
联系人:沈立,联系电话:0751-3931310。
中共始兴县委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sx.gov.cn/zwgk/zkxx/content/post_1859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