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关于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0 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 号)及《关于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托底安置困难毕业生,新丰县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
新丰县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期 2 年。
二、安置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 2020 届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员;
3.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安置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薪酬待遇
我县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岗位薪酬待遇定为 4.3 万元/人/年。
五、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9 月 7 日-9 月11 日。
2.由新丰县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困难家庭或残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 4 张,填写《韶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四份(贴彩照)。
3.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安置人员资格。
4、报名地点: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7楼就业局办公室
5、联系人:周彬 0751-2284375
六、岗位管理
新丰县就业局完成报名登记后,将《韶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登记表》报送新丰县民政局,由新丰县民政局根据名单兜底安置到社区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社区(用人单位)要加强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岗人员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nfe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859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