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2020年公开招聘党建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基层社区工作力量,我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党建组织员8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名(党员职位2名、一般职位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基层工作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招聘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筹,委托街道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党建指导员、党建组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间在2020年7月31日前);
5.党建指导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建组织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7.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过错被单位解聘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5.能接受周六上午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6.党员职位仅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名;
7.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过错被单位解聘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办事处(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展示厅二楼,地铁14号线何棠下站A出口附近)。
党建指导员、党建组织员报名:组织办公室(201室);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社计办公室(204室)。
3.报名资料:①下载并填写《龙湖街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②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报名表);③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报名党建指导员、组织员、社区专职(党员职位)的,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报考多个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上分别写上报考的岗位。
(二)考试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党建指导员、党建组织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党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内容。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区情时事、法律常识、行测和申论等方面内容。
2.面试及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依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聘用后,办理入职手续,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党建组织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配到街属村(社区)工作。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按区关于党建指导员、组织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招聘的笔试、面试等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478130,何小姐。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7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653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