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韶关考区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集中体检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11日(星期日),入围体检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1。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个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准备黑色签字笔及体检费450元现金(自备散钱),打印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签字确认书》(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达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东路1号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4号楼一楼大厅签到。
二、体检流程
体检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所有体检项目的标准详见附件4—8。
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疗机构。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考生公布。
三、关于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附件9),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考生应每日如实进行“粤康码”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报考者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体检当天须出示“粤康码”绿码,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体检,体检过程除验证身份和体检项目需要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考生阅读本公告后,请于10月8日上午12时前通过手机短信回复:13640019338(发送成功即可,无需重复发送)。
回复内容参考示例:“10月XX日第X组体检考生XXX,准考证号XXXX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附件:1.入围考生体检时间安排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签字确认书
3.体检须知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8.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9.体检集合地点交通指引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30日
附件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附件6: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附件7: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