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舟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我市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舟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根据市直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及实际用人需求,本次共推出13个职位,公开选调14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舟的部省属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选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选调职位要求。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健康;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http://www.zsdj.gov.cn),点击下载《2020年舟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各选调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9:00—11月4日17:00,本次公开选调可以通过钉钉软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舟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县(区)报考人员需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盖章。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钉钉发给选调单位联系人,选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初审。选调单位同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选调单位将以电话或钉钉的方式反馈给报考人员。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选调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不足1:3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职位取消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四)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选调单位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11月8日上午9:00—11:00
2.面试。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根据笔试得分情况,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本次选调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选调单位和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选调单位、选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zsdj.gov.cn/Home/ArticleDetail?navigationId=292&articleId=18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