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赣州市石城县公安局招聘驻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基层警务工作,缓解农村治安防控警力不足,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根据县政府办批复意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辅警100人,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直系亲属或本人不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3、报考人员原则上为招录计划所在的行政村属地乡镇居民,对本乡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曾经担任过村(社区)干部的优先考虑;
4、根据责任区辅警工作性质,招聘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退伍军人、警校毕业待岗大学生以及派出所在职优秀辅警优先录用;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历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初中(含初中);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满足派出所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
7、有机动车E照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有纹身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警工作的。
2、身体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石城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3、报名要求: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己意愿从业的派出所填写报名表报名(由相应派出所出具)。各派出所原则上接收意愿到本所从事辅警岗位的人员报名。报名时须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填写《驻村辅警报名表》。报名需携带的材料: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内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各派出所负责。报名同时,由派出所进行政审,填写《驻村辅警政审表》(由相应派出所出具),主要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2、资格复审:由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12月上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立定跳远,成绩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的标准。
(四)笔试
农村治安基础常识问答和写作。
(五)面试
由各派出所负责面试本辖区招聘人员,面试组织考官采用现场询问、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加分
退伍军人加1分;警校(司法警校)毕业生加1分;在职辅警每满一周年加0.5分,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每次加0.5分;曾担任过村(居)干部达3周年以上的加1分,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0.5分。
(七)体检
对通过资格审查,按照1:1.3的比例,由县公安局组织综合成绩排前130名的应聘人员统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对综合成绩排前100的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若有自动放弃、不符合招录条件等,招聘人员不足100人时,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替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公安局聘用,按程序办理相关招录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按报名所在派出所分配工作,即在哪个派出所报名,聘用后就在该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如本所名额已满且符合条件的入闱者,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至其他派出所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1、辅警的日常管理由各派出所负责。1个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关派出所工作,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辅警的培训,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3、辅警统一配发辅警制服。
4、驻村辅警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1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月工资2800元/月(含社保等)。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5、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2、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方式
本公告由石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718681(石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亦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附件:石城县公安局“一村一辅警”招聘计划表
石城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gaj.ganzhou.gov.cn/tzgg/760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