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2021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2021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5日9:00至2021年4月6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学位报告);
(5)计划生育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4);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5);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6);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f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16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历背景、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度。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1年3月2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低于75分不予录用。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等,严防假学历、假年龄、假履历。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及考察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按光明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3.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9726;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2021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647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