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遂宁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为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富民强市再上新台阶、加快实现中部崛起,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新胜利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1名;
(二)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高级规划主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拟聘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8.具有符合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遂宁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聘任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08:30至2021年6月17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程序。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相关事宜。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遂宁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48842803@qq.com)。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所有报名资料须为PDF扫描件,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任资格。
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聘任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本次聘任职位,或者经批准后,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测试占50%,专业知识测试占5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特别是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测评总成绩
考试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测评情况,划定考试测评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如只有1人进入面试,可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2.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等额提出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遂宁组工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七)办理聘任手续。聘任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期及薪酬待遇
(一)聘期
聘期均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不合格人员由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由此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聘任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批准后可以续聘。
(二)考核
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三)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最终薪酬标准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确定,在聘任合同中明确。
(四)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测评总成绩、公示等均在遂宁组工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2.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测评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审批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咨询电话: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825-2255135
举报监督电话: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室 0825-2315501
附件: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3日
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articleshow5.asp?artid=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