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1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要求执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5日-10月19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及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电子材料发至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五、其它事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3年起,每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半年申报对象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予交叉受理。
宁德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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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简明表.doc》和《申请人员相片粘贴表.doc》来源于宁德教育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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