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卫生监督所关于招聘协管员公告
为保障市卫生监督干部队伍稳定,全力服务泸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同意,成立泸水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拟面向社会招聘卫生监督所协管员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新招聘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怒江户籍,农村、城镇户口不限。
2.年龄在40周岁(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或转业士官、大专以上医学专业以及有卫生监督工作经验者优先。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被开除公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现行吸毒或有吸毒史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掌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等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负责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五)负责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六)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七)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
(入)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九)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泸水市卫生监督所将招聘公告通过泸水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8日至5月27日(上午8: 30-12:00, 下午14:30-18:00 )。
2.报名地点:泸水市卫生监督所二楼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伍证(复印件各1份),乡(镇)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泸水市卫生监督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蓝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3)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由泸水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资格审查并公示,负责统一时间进入招聘面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卫生监督业务和综合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 2022 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 00-10:00地点:泸水市卫生监督所2楼会议室。
(五)考察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公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 1,考察工作与资格复审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公开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情况,不良嗜好情况,能否适应岗位情况评估等,由所班子讨论研究,予以录用。
(六)体检
考察合格后由卫生监督所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泸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nls.gov.cn/xxgk/MB0T54494/info/2021-182284.html)对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八)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
五、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含保险),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泸水市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由卫生监督所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事项
1.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岗位, 不得重复报两个以上岗位,
2.咨询电话: 0886-3625705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招聘全过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5.本公告考务事项由泸水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泸水市卫生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泸水市卫生监督所
2022年5月17日
来源:https://www.ynls.gov.cn/xxgk/MB0T54494/info/2022-195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