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文教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定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201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1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各县区(管委会)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市直各学校(单位)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按认定机构受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向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县区(管委会)要在信息系统关闭前,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莆田市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各种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2、今年非师范教育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级认定机构自行组织,市教育局拟定于2012年10月底开展市本级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如需要委托我局协助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请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委托测试报告、《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和《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朝伟,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sjyjrsk@163.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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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于莆田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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