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城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必须按照勐海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和时间节点进行报名,凡未按勐海县城区小学划片范围报名或提供的材料不属于学校招生片区的,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调配,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凡未按时间节点进行报名的,由教育体育局根据招生学校学位进行调配。
(三)报名时,家长根据生源录取顺序提供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留底)。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四)未尽事宜由勐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勐海县城区小学片区划分情况
(一)城区小学学校名单
2023年列入城区划片招生的小学:勐海县第一小学(沿河校区、祥和校区、象山校区、景龙校区)、勐海县民族小学、勐海县勐海镇曼贺小学。
(二)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县一小祥和校区:1.东至(曼袄村民小组、曼板村民小组),南至双拥路一线(大益茶厂、莎湾纳冠),西至茶厂路一线(勐海县一中一侧),北至兴园路一线(电力公司、林业局、象山嘉园等归属社区管理的居民)。2.东至茶乡路一线(富比仕街区→大世界红绿灯),南至佛双路一线(大世界红绿灯→至傣家印象),西至昆洛路一线(含浩宇大城区域),北至景管路一线(富比仕街区→曼扫流沙河桥)。居住在以上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一小祥和校区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县一小沿河校区:东至茶厂路一线(建筑公司→祥和社区临时小市场→双拥路),南至气象路一线(茶圣酒店→职中岔路口→景养社区界线),西至茶乡路一线(宏福农贸市场→大世界红绿灯→佛双社区界线),北至景管路一线(建筑公司→宏福农贸市场,含政府住宿区)。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一小沿河校区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县一小象山校区及景龙校区:东至景龙村委会辖区—曼袄村委会辖区东端一线,南至景管路一线(东起格朗路城区入口,西至曼扫流沙河桥),西至流沙河,北至景龙村委会辖区北端一线。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一小象山校区和景龙校区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勐海镇曼贺小学:东至气象路(以景养社区为界),南至曼贺村委会辖区南端一线,西至昆洛路一线,北至佛双路一线。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曼贺小学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县民族小学:东至昆洛路(不含浩宇大城区域),南至曼贺村委会辖区南端一线,西至曼贺村委会辖区西端一线,北至曼真村委会曼扫村民小组。居住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县民族小学就读,学校按户籍、居住地等分类办法依次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其他适龄儿童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报名年龄、报名对象、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年龄: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对象:居住在勐海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勐海县第一小学
(1)在勐海县城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2023年7月10日至11日,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现就读幼儿园报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2)户籍或居住在城区小学片区内,但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
报名地点:勐海县第一小学祥和校区,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沿河校区:玉老师
咨询电话:13887900502
祥和校区:玉老师
咨询电话:13887900502
象山校区:李老师
咨询电话:15924694329
景龙校区:丁老师
咨询电话:15887790177
2.勐海县民族小学:2023年7月10日至12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勐海县民族小学现场报名。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18887084450
3.勐海镇曼贺小学:2023年7月10日至12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勐海镇曼贺小学现场报名。
联系人:
刘老师
咨询电话:13578137651
杨老师
咨询电话:18308898375
四、录取范围
根据城区学校分布情况、学校学位和招生计划数,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直接按片区就近入学;出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以下八类生源录取顺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学位为止;剩余报名生源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八类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回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
生源录取顺序如下:
(一)学生及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户籍在勐海城区,且房产在勐海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工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有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司通〔2020〕57号)、《西双版纳州“雨林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党人才办〔2023〕1号)等规定给予优待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勐海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州级“雨林英才”子女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优待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二)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勐海城区,父母房产不在勐海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学生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视为第三录取顺序。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三)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勐海城区,父母房产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和户口簿。提交的相关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四)学生户籍在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上,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勐海城区,且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五)学生户籍在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上,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勐海城区,但房产不在勐海城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和户口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六)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勐海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
(七)学生及父母户籍、房产均不在勐海城区,但父母在勐海城区租房经商,且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本地工商营业执照、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和户口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八)学生及父母户籍、房产均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租房务工的。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和户口簿,劳务合同及银行工资流水。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3秋季学期,沿河校区和祥和校区招录的学生均在沿河校区就读;到2024年秋季学期,祥和片区学生到祥和校区就读。
招生咨询电话:0691-51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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