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在普洱市辖区内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4050”失业人员,即年满40周岁女性失业人员、年满50周岁的男性失业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法学专业或相关司法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15日。
(三)报名地点: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
五、报名事宜资格审核及聘用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人员,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对经过资格审核、面试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标准
正式聘用后薪酬按照镇沅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险缴纳
正式聘用后薪酬按照镇沅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879-581789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沅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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