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一、医院简介:
云南省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始建于1953年,1999年更名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临沧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临沧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临沧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以及临沧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专科医联体协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睡眠医学专科联盟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盟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成员单位、临沧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临沧市心理学会成员单位、临沧市医学会精神心理卫生学分会成员单位。医院分设两个院区,全院总占地面积83436.21㎡。现有职工323人,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31人,研究生4人;执业医师(助理医师)49人,心理治疗师7人,心理咨询师15人,社会工作师7人,儿童康复治疗师6人。编制病床600张,临时病床100张,实际开放700张。
医院主要开展精神心理疾病诊疗、康复、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承担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管理治疗、心理咨询治疗、心理援助热线、公共安全事件心理危机救援、中医诊治等工作。根据医院工作职责内设机构34个,其中包括12个行政职能科室、13个临床科室、3个医技科室、1个后勤保障科室、5个“中心”(焦虑抑郁诊疗中心1个、儿童青少年情绪与行为障碍诊疗中心1个、睡眠障碍诊疗中心1个、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1个、心理健康体检中心1个);拥有16层32排CT、数字化摄影系统(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普勒脑血流图仪、心理CT、彩超、多导睡眠监测系统、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经颅磁治疗仪、团体生物反馈治疗仪、脑电地形图仪、认知行为治疗仪等众多先进设备。
二、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4名,为临床医疗岗位。
三、引进人员具体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市外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市内为未就业人员(不含有市内在职在编工作经历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的非2024年结业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参加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聘用)的人员;
6.聘用后与聘用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者需将相关材料上传指定邮箱,将文件命名为“姓名+岗位”。
2.现场报名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6楼人事科(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的《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4年引进卫生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的,可提供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对于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尚未领取证书者可提供成绩通知单。
(三)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人才招聘条件应聘者参加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协议签订。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4年引进引进卫生专业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身份证、规培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
体检合格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政策
引进人员纳入临沧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进行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一)福利待遇
1.引进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引进人员参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医院考核方案执行。
3.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发放补助。
(1)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发放补助金60万元(税前);
(2)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发放补助金10万元(税前)。
(二)考核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3年内分期发放补助金。
1.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所领取的补助金,并按领取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按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方案进行考核,考核评价方案作为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领取的补助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郭老师 0883-8899093
15906907267
陶老师18214535834
简历投递:
1035105177@qq.com
资料下载:
账号:
lcsjsbyy2023@163.com
密码:
Rsk123456
通讯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74号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46号
(二)监督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883-2145879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4XebH6md_yMv4BTpFbl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