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法检系统关于公布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综合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报考红河州法检系统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红河州法院系统综合成绩详见附件1,红河州检察系统综合成绩详见附件2。
二、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3.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4.需带材料: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
5.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5月6日上午7:40前到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大厅集合。
(2)请考生于体检前认真阅读《公务员招录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3)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4)进入体检的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
(5)建议考生穿着方便穿脱的衣服和鞋子。怀孕及产后三个月内的报考人员请提前告知体检医生。
(6)特别提示考生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药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及红河州法检两院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及时、持续关注红河人才网及红河州法检两院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及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联系电话。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3-3053672,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3-3733036。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法院系统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综合成绩表.pdf
附件2:红河州检察系统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综合成绩.pdf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8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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