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为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学龄前子女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及岗位 | 招聘人数 | 基本条件 | 招聘范围 | 年龄条件 | 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幼儿教师 | 5名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杭州市区户籍 | 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 |
注: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环城北路318号南裙房212室)
报名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招聘单位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85253314 85253311
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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