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网络信息中心系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管理。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厦门市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5、熟练掌握互联网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有厦门市常住户口,1982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
2、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中共党员,能适应夜班工作要求。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详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中楼610室
邮编:361018
联系人:严昌祥
联系电话:5061631、5096037(传真)
Email: xcbgbc@xm.gov.cn
3、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网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2)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2张。
(4)以双学位、双专业的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审查:资格初步审查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可于2013年1月3日登录厦门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13年1月4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进行申诉。进入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总分的40%、30%和30%。折算分数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为《申论》。参加笔试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入场。
2.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厦门网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掌握互联网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专业测试委托第三方命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厦门网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分别乘以40%、30%折算后相加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按要求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在读学生(含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电话咨询0592-5061631。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报名时提供)。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十一)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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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网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厦门人事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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